2024年下半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4下半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考生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1216日至12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1288号楼111113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均为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

1)对于在国(境)内学习毕业的考生: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证明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校和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何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事项,加盖公章)。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未出现,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应包括该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专业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事项,加盖公章)。

2)对于在国(境)外学习毕业的考生: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以及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有关材料原件(同时提供有效的中文翻译件)。如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的,可凭有关证件材料等办理资格复审。

3)报考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原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1227日下午17:00前,依次等额递补。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551-65145589(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78602(省纪委监委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551-62659375(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551-65149890(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纪委)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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